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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能吞并本诉,才可能受理。不是任何反诉法院均受理。建立另案起诉,也没有实质区别,最多就是诉讼费多一倍。...
反诉是要具备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受理。比如,反诉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过了时间节点不受理。比如,反诉要预交诉讼费,不交钱也不受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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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要具备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受理。比如,反诉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过了时间节点不受理。比如,反诉要预交诉讼费,不交钱也不受理。等等。如果你一定要坚持,不被受理的反诉,可以另行起诉。
满足反诉条件可以反诉。 提起反诉需要以下条件: 一、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这是主体的特定性。 二、反诉与本诉有关。也就是说,反诉与本诉讼的目标相同或有关,两者来源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相关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必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 四、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受理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相关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有协商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话,本诉讼法院不能根据相关管辖权获得管辖权,因此不能接受反诉。 五、必须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如果本诉应用简易程序,而反诉应用普通程序,则不能提起反诉。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由于合同没有正常履行,合同双方往往会损失。此时,一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另一方不能主张自己的损失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了积极应诉外,还有权提起反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与本诉相关的独立反诉。该权利也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重要制度。反诉提起时间的需要在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当事人应限于本诉当事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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