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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这两类的商标,行业不同,商标使用范围也不一样啊。 第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商标注册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同类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结合具体商标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视觉上基本没有区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不仅要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还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比较应在比较对象隔离的状态下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考虑要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注册这两类的商标,行业不同,商标使用范围也不一样啊。 第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商标注册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品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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