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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收益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完成、婚内取得,但在婚姻关系建立后为取得该部分收益需要另一方配合或付出较大的努力...
知识产权收益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预期可获得知识产权收益,但是离婚后此实际获得的,则这种知识产权收益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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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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