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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的,缓刑的考验期应该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前已经被羁押的,也不能抵消缓刑考验期的时间,而且不影响缓刑考验期的起算。 缓刑考验期,是...
●(一)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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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的,缓刑的考验期应该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前已经被羁押的,也不能抵消缓刑考验期的时间,而且不影响缓刑考验期的起算。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试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决定的日期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判缓刑的罪犯需要在缓刑考试期间进行调查,在判决前拘留的日期不折扣缓刑考试期间。一审判决后,被宣告缓期执行的罪犯仍被拘留的,首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等待审查,判决生效后依法交付考察。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我国刑法典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认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10日生效,即为判决确认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2)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认之日。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得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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