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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上的,不能再次申请认定。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如果是同一次工伤的话就不能再次申请,申请了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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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是否能二次申报的问题:能的,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比如: 2.《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在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材料递交不齐全的,该部门没有判定依据,申请人可先撤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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