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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申请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
【保险行政复议】《》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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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行政复议,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内申请。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当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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