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则居间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则居间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合同变更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金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己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据此,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属于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作为例外,如果村内因历史原因己经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可以分别属于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相应的,农村集体房屋一般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所有,但是这些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上既不是集体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也不是按分共有人,因此在出卖农村集体房屋时应该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7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