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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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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婚前财产归单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论多少年都不算共同财产。
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因此首先要将个人财产剥离出来,比如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其次,法院审查当事人没有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会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对于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损害财产效能的,可以让一方折价取得该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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