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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义务帮工受损被帮店主承担责任

2022-10-26
近日,因义务帮工受伤的17岁少年A通过保靖县法院调解,由被帮店主B付补偿伤残、假肢、医药等各种损失共计8万元。2005年4月25日下午,A在好友C父亲B付糖酒批发部玩耍,正遇一酒家临时打电话需要啤酒(此时C已外出另有他事),C姐姐D便叫A帮忙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为酒家送啤酒。彭在送货途中,因摩托车失控,致使该车撞倒在公路边一电线杆上,造成A大腿及全身多处受伤,右大腿因失血过多而坏死,被迫截肢,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法院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造成损害的,只要帮工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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