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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卡的非现场清算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根据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在非现场诊察的人必须先向保险地的医疗保险经营部门办理非现场就诊登...
1、参保人员应携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出院总结、票据及费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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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异地报销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根据当地医疗保险规定,异地看病人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和就医地实现医疗保险网上结算,需要到异地的人员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然后到就医地刷医疗保险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在一些省份实现,一些地方也实现了跨省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医疗地建立了医疗保险报销合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直接委托医疗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在严格的地区外地就医并不是都能报销的。想要报销的职工需要先向所在地社保部门咨询详细情况,然后去异地就医就先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通常情况下,职工需要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随后,职工需要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最后到当地社保所做一个外出治疗的登记。最后,职工携需要发票、医疗本、社保卡以及户口本到上一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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