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另外,招嫖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所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背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招嫖被骗报警将分别处理诈骗者和嫖娼者。 警察因有嫖娼意图,且已协商嫖资,因自身意志以外原因未嫖娼成功的,也属嫖娼行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由于实际上没有发生性关系,且属于诈骗对象,该行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单处口头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5天以下拘留。被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属实的,也可以强制性病检查,以确定是否涉嫌故意传播性病。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在公共场所拉客发卡片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嫖娼与卖淫在国内不构成犯罪。 2、但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情节依法可处十五天的拘留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0人已浏览
1,816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7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