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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补缴的规定是: 1、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
1.打开长春社保局管理系统(个人服务网页)进入社保局系统,进入注册页面。 2.注册个人详细信息。 3.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个人电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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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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