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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值班遇车祸死亡赔偿要看是否坐的校车如果是在校车上发生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则学校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8〕42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每个省的丧葬费标准可能不一样。比如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所有死亡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下同)的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养老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老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按现行渠道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不分因公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遗属补贴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贴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1)2011年我市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3)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每月按户发放煤炭补助35元。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计发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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