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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不同,参考的法律文件不同,这点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以民法典为指导,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指导; 2、鉴...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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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每当发生了后,都会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需要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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