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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诉讼包括: 1、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查阅的知情权诉讼; 2、董监高等人员损害股东权益的诉讼; 3、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1、诉讼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因公司权利受损,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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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3、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4、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提起的诉讼。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起诉的原因和目的。股东直接诉讼根据诉讼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决议无效的诉讼是指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决议撤销的诉讼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3、损害赔偿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指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是大股东)、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股东财产权益的诉讼,其目的是要求赔偿或者返还财产。三是查阅权请求之诉。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除了包括前述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外,还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主体。 4、诉讼归属不同。 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倘若股东败诉,则不仅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或者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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