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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应当制定转让方案,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会或者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审议,形成书面决议。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参股股东,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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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财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从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业务,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产权交易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转让方拟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转让方应当将拟直接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直接协议转让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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