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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对一”通知 2.“登报公告”通知 3.“共同署名”通知 4.“授权”通知。...
债权转让通知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债权人口头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后可以转让债权。二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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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如下几种: 1、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通知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5、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债权关系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使用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有权利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该处分的行为必须在不加重他人负担,增设他人义务,甚至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债权的转让制度中,这个理论则体现为债权人通知的义务,债权人没有或未能履行这个义务,就无法实现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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