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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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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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