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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实践中,房地产服务费以月为单位支付,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从购房者实际收到房间的下个月开始支付房地产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
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很常见的,那么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物业费呢?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业主与物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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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自提供物业服务时当月开始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购房者实际收房后次月自行缴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公司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因此,以上费用您是需要交纳的,但是包烧费是例外。依据与供暖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供暖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缴费。开发商既然新建小区,就应该承担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转嫁给购房者。尽管一些城市的《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新竣工小区头两年的包烧费由开发商代收,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授予开发商向未入住业主收取包烧费的权利。因此,购房者有权拒绝开发商的这一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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