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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按《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
基本不会推翻,因为人社局认定错误情况很少。 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通过复议、诉讼、鉴定、在仲裁、诉讼、执行程序拖延承担责任。全套程序走完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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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工伤错过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重新鉴定,是指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部分,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搜索 行政复议,是指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向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一级单位或者所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37条: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这一方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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