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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
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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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利费用的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已经办理了减免的专利,不用再做。 但如果下一年有新专利申请提交,需要重新做减免备案,否则新申请将不能享受减免。
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费用减免的规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专利费用不予以减缓的情况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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