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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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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的财产清单是没有固定的格式的,通常情况下,在首部部分写清楚共同财产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然后将财产的种类,数额,型号写清楚就可以了。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表格,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也有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同时也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在填写离婚时财产明细清单时,种类、特征和数量必须客观、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坐落地,物品存放处,存款账号真实,物品现在的使用人不得隐瞒所使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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