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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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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婚约彩礼的范围包括:除彩礼金外,男方还支付女方大量财产,包括衣服、鞋帽、化妆品、金银首饰、住房、汽车等。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之一,也称为订亲、聘礼、聘财等。
离婚时返还彩礼的情况有: 一、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现已悔婚; 二、双方即使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就离婚; 三、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婚约彩礼纠纷是指: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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