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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与本单...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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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议书: 工资集体协议书(参考文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与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全体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公司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经与工会协商确定岗位工资和年终效益奖。 第二条公司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当月工资报酬。 第三条公司职工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四条公司建立工资调整机制。 第五条公司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1、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因外部条件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第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公司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及濒临破产;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第八条公司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生效。 第九条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年月日经职工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一份。一份签订后10日内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一份报区总工会备案,一份报镇总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司(盖章)公司工会(盖章) 公司首席代表签名工会首席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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