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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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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目前国内只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医疗保险的跨省转移要等到2010年7月1日才能出台具体的转移措施,建议你等医疗保险转移措施出台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处理费:不收费;在线查询:个人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61/rers_1、shtml单位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56/rer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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