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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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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缺乏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实施的明显不利于对方而有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即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另一方利用一方弱势趁机谋取利益,成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故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显失公平的定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二、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四)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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