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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
你的问题属于自然人的人身权中的姓名权,更具体就是姓名改变权。你满18周岁之后,当然可以改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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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8周岁不可以兵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不能、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平时征集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扩展资料第十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十五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第十六条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十七条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第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第二十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第二十一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第二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第二十三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至35岁。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一般入伍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生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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