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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
房屋抵押贷款分为向银行贷款和向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因为各贷款企业要求不同,无相对固定的统一标准,下面是向银行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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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进行归口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进行归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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