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2个罪并罚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怎么解释

2024-08-23
按实际情况,在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时,存在数罪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会对其中一个罪行判处缓刑,另一个罪判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从而进行数罪并罚。另外,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