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高利转贷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理原则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1、首先可以比没有代理资格证或仅有代理资格证的人提成或收入高一个档次; 2、另外满2年执业经历可以做股东开所,对于这一点则将产生较高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不能去专利事务所专职上班的人,都希望通过一些门路挂证从而具有执业经历。
下面是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回答,在查处出售非法制造发票、逃税等涉票违法行为时,经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获大量的假发票,这也属于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查明被告人持有这些伪造发票的目的。如果能够查明嫌疑人持有这些假发票的目的,就可以按照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逃税罪等相关的罪名来进行查处。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因为查处的时机不合适或者被告人采取了一定的反侦查措施,缺乏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逃税等罪名追责的证据,无法查清被告人持有此类假发票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认定被告人实施了出售非法制造发票、逃税的行为,但认定被告人持有伪造发票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可以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来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