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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
普通程序的案件六个月时间;简易程序的案件三个月时间。 一、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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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法院开庭休庭后,多长时间在开庭,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法律对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对从立案之日起什么时候判决有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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