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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是一项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
没收违法工具财物属于行政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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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不是民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还赔偿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查封、扣押、冻结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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