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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收到上诉裁定被驳回的通知时,我们不应失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机会。实际上,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我们仍然可以向具有管...
在申诉执行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重新审理案件。针对是否需要进行公开审判,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状况。针对民事案件而言,如果民众对选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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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贷款,甲现有资产中有价值的只有商标,如果甲公司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乙公司完全可以就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如果符合下述条件,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 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不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
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是指个人回避,并无规定审判机关整体回避,因此当事人无权申请法院整体回避。 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的情况除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就是说,法院回避只在刑事案件中涉及。 若符合上述,庭前庭中皆可申请,建议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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