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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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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复议决定,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不起诉被告的复议机构,复议机构是被告。如果两个以上的行政单位做出同样的行政行为,那么共同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就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失败后没有影响,行政复议不会增加申请人的处罚,目的是给申请人救济的途径。复议后加重处罚是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调解或者处理民事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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