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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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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的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而父方又积极要求抚养,并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协商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的,其中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的抚养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已经达成协议,则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对抚养发生争持,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征求并考虑子女的意见,原则上尊重子女的选择。如果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与其意见相悖的判决。 4、协议轮流抚养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准许的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归母亲或父亲所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现实生活或学习环境,双方的经济能力,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是否有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坏习惯或爱好,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子女归直接抚养方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母方有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可以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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