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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不担责。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
需要明确车辆损坏的原因,再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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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对于车辆遭窃通常有责任,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提出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情况而定,答复如下:1、若停车收费时说明收费目的只是用于场地租金或占地费,并不是用于车辆保管费,那么,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可能免责。2、若收取的停车费,包含保管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3、损失车辆若投保了盗抢险,你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综上,若是保管合同关系,你可以要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申请理赔。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有必要明确车辆损坏的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人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停车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受理保险理赔。 2、车辆进入停车场,汽车由驾驶员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当事人必须向所在地派出所通报,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通报,派出所发出证明资料,或者由保险公司的损害者调查损害后,按流程申请。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后,按照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4、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汽车所有者和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通报,在保险损害保险的有效期内,直接向保险公司申报请求,一般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偿70%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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