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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犯罪中止是发生在犯罪的过程当中。 2、此时必须要是行为人自发自动的中止了犯罪行为,同时要求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 3、中止了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的条件通过以下几方面认定: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心理。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且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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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条件: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既遂(犯罪得逞)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主动性条件: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通俗地说,就是犯罪分子认为可以达到犯罪目的,但在犯罪过程中主动中止犯罪的。如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甲见乙神态痛苦后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构成犯罪中止。即使甲投放的毒药实际没有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也不影响甲成立犯罪中止。
属于危险犯,危险犯的即遂,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如放火罪中的点燃了明火、中的投放了毒物、中的撬翻了铁轨等,不需要以犯罪结果发生为前提,即可认定为既遂。放火罪的中止,则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实施危险犯的行为人在犯罪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是存在犯罪中止形态的。实践中,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应是出于自动的将用于点火的物品熄灭,或者在点火前打消放火的念头;对于而言,还需要有效阻止其他行为人的放火行为。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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