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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的最终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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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但你说的这种情形岁不再不属于最终裁定的范围,但不可以提起复议,其原因是属于“终局行政行为”,是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规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见,对林某的处罚过重,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关于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 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 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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