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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一、...
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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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仍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的,购销合同为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首先,如果购销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看合同标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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