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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凡属一般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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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决于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者等于被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有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特别代理”。代理人有权向当事人作出一些比较重要的决定。重要事项,如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等以上几种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力。 3.代理人无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一般代理”。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1)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诉书当事人应当在申请时,预先交纳仲裁费。 (2)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机关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干扰、阻挠、防碍仲裁活动,不得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 (3)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要如实陈述事实真相,如实提供证据,辩论应该有理、有节、有据、不得无故拖延,不按时到庭,不协助调查,不得对仲裁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身体伤害等报复行为,不得破坏、阻挠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当事人有遵守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义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当事人接到之日起满15日以后,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5)当事人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和有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或分别承担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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