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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按照核定的类别挂牌经营,并公布维修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承修报废...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机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装)、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应当经过设区的市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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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设区的市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县(市、区)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县(市、区)内客运班车需要变更停靠站点的,由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设区的市际客运班车车辆需要更新的,由班车起点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讫点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后核定,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省际、县(市、区)际客运班车的车辆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措施;(五)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车辆管理部门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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