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案件后,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你这种情况是要经过检察院审理的。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类型分为三类:一是裁判结果监督;二是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一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规定,随意不参与法院通知其参与的诉讼活动,给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所谓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在一方或双方未出庭陈述或辩论的情况下,经审理作出的判决。与对席判决相比,缺席判决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种法律制度法庭上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请哪个律师代理,应该与该律师协商解决,也属于被告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