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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经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市医调中心印章之日起生效。依法达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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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调中心调解医患纠纷,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调解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或技术鉴定的,按相关规定缴纳鉴定费用)。市医调中心的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专家费用)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医患双方协商未果,对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引导至市医调中心调解。
患方扰乱医疗秩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的,由物价部门评估鉴定损害结果,由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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