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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与不同意转让出资股东购买出资的义务履行期限重合。 如果单纯将从了解购买条件到转让出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期间视为拒绝...
(1)股权作为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强制执行程序强行转让负债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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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导读:回答: 1、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期限出让人将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要求限期答复的,限定期限不少于30日,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期限没有被告知转让条件的股东,提出撤销出 回答: 1、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期限出让人将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要求限期答复的,限定期限不少于30日,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期限没有被告知转让条件的股东,提出撤销出让人转让行为并要求本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一 回答: 1、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期限 出让人将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要求限期答复的,限定期限不少于30日,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期限 没有被告知转让条件的股东,提出撤销出让人转让行为并要求本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一年。 该期限从受让人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或受让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计算。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所以,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要在股东同意转让的前提下才能行使的,你的逻辑顺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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