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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2、33、38条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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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实施剖宫产应当首先征得孕妇本人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孕妇确实已经意识不清,则应征得孕妇近亲属的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里还要注意,如果孕妇情况紧急,发生以下情形: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一般的说来医院不接受协商。如果接受的话,给钱不多。 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完成,不构成医疗事故。现在正在等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到省里的第二次鉴定一般要等2年以上。 孩子接生的时候发生臂丛神经损伤不多见。都是巨大儿发生肩难产,用力拉导致的。笔从神经一旦损伤几乎不能自愈。在我国上海有专门的医生做复杂的神经手术可以取得一定的疗效。我的当事人的孩子第一次手术后有所恢复。但第二次去上海手术未成---上海医生说,再手术也不能取得更好效果了。现在孩子依然部分瘫痪。 我的当时人的案件,因为发生在接生室,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所以官司难打。但现在经过我分析病历,发现医院在分娩前的巨大儿诊断不详,手术签字告知不详。所以,准备从侵犯知情权角度诉讼。 和医院协商前,先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然后当场封存病历。 找个当地医生,或医生出身的律师帮助你分析医院的过错。找到确实证据,强有力的理由再和医院协商。 协商的时间什么时候都可以。不比拖着不出院。你孩子的病要紧,你要及时诊断和治疗笔从神经损伤。如果损伤的严重必会有终身后遗症。 孩子的恢复有限,你等不起。
您的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建议您先去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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