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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一致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2-01-27
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交警部门常会发现一些驾驶人所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时,各地交警部门处罚标准不一,有的地方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罚款200元;而有的地方则按无证驾驶认定处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为此,不少驾驶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可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以15天以下拘留,但自己已经取得驾驶证,只是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与法条中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表明的“无证驾驶”的概念不符,不应按照“无证驾驶”实施处罚。对于这一问题,由于不少驾驶人在概念上存在误区,不能全面准确在理解法律描述的意义,因此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的甚至诉诸法律。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究竟应该按“有证”对待,还是按“无证”对待。其实这一问题早在2005年12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关于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已作了明确的答复和表述:“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有关专家认为;该函尽管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其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其并未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这个文件,不仅对交警部门执法活动有指导意义,而且是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类似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不仅是对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许可,同时也是对驾驶人驾驶行为的限制。驾驶人仅能驾驶本人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因为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故在性质上应认定为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应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予以处罚。因此,要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按照本人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不能违反规定随意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否则,将会受到与“无证驾驶”相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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