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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现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
股权估值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资产基础法,即通过逐项估值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值法。第二类:相对价值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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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的方法有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理论上讲,vc(投资风险资金),PE(私募股权投资)估值潜在投资项目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产基础法,即通过逐项估值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包括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值法。第二类是相对价值法,主要采用乘数法,比较简单P/E、P/B、P/S、PEG及EV/EBITDA评估法。第三类是收益折现法,包括FCFF、FCFE和EVA折现等。不同类型的投资有不同的估值方法。
企业,转让,以股权转让为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二、股权转让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三、股权转让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企业融资的方式总的说来分为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自己的积累可供使用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另一种是外源融资,是指企业外部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资金注入,将资金转化为股份的过程。企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企业融资主要是指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筹资行为。因此,企业融资与资金供给制度、金融市场、金融体制和债信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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