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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财产各自所有,双方无法协商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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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协商偿还的协议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达成一致分割意见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夫妻一方,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要说明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约定有一人偿还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债务,不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不能拒绝,但是其偿还后可以向离婚协议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一方进行追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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