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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XX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就乙方在2015年4月13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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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家属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误工费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只是有一至二项不能。由治疗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提出建议或者工伤职工提出要求,用人单确认。经用人单位同意有家属护理的,应当支付家属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男,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乙方:xxxx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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