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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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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按担任监护人的顺位,可分为: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非法定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4.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企业运营模式根据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分类: 1、生产代工型(纺锤型)经营模式这类经营模式企业的特点是企业作为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供应商,一般根据客户的订单,加工产品。在市场上,贴上其它企业的标牌进行销售,企业仅仅负责某一产业中某种或者几种产品或零件的生产,对于产品的销售和产品的设计不做过多涉及, 2、设计+销售型(哑铃型)经营模式这种类型的经营模式与生产代工型经营模式正好相反,企业不涉及生产领域的任何业务,只负责设计和销售,企业设计出市场上顾客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寻找相应的生产代工,它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以及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这类企业和市场的联系非常密切,对于市场动态和顾客的需求非常敏感,是市场最快的响应者 3、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生产型企业最为普遍,企业涉及业务流程中的后两个部分:生产和销售。对于产品设计,由于某种原因,企业并没有涉及。在这个节点的企业集合当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很大。经营结构图如图4所示。 4、设计+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这是在产业链节点上涉及较多的经营模式,采用这种经营模式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具备一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根据市场上的需求,自己开发出市场上需要的产品,同时对以往的产品进行改造;在制造方面,企业具有一定的制造能力,制造设备的柔性能力比较好,开发出来的新产品能够通过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或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新的生产线的建设。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通过自己的营销体系建立自己的客户群体。 5、信息服务类型信息服务类企业较典型的是咨询公司,这种类型的企业或者公司,不涉及制造的一切活动,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与制造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二、企业运营模式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分: 1、单一化经营模式单一化经营,又称专业化经营,是指企业仅仅在一个产品领域进行设计、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的业务范围比较单一。这类经营模式的优点是企业面对的市场范围比较有限,能够集中企业的资源进行竞争;风险在于众多的竞争者可能会认识到专一经营战略的有效性,并模仿这种模式。 2、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集中化多元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和混合多元化经营。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商标争议可以分二类: 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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